发布时间:2018-11-01??????来源:政府办
邢台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
邢台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
关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的公告
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避免和减少因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,经研究,重新确定邢台县医院等17家单位为邢台县本季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(见附件1),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气象防灾减灾第一责任人。上述单位要按照《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指导意见》(冀气防办〔2015〕1号)要求,年内完成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。
被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单位,在建设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,请及时与邢台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联系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0319—3662563
附件1:邢台县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名录
邢台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
邢台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
2018年11月1日